
关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降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各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12 月 5 日起降低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
下简称“各基金”)的托管费率,托管费率由 0.10%降低至 0.05%,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
议中涉及托管费率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现将基金合同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十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五 部 付方式 付方式
分 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金 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用 与 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税收 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托管协议同步修订。
二、《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
金合同》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十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五 部 付方式 付方式
分 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金 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用 与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基金托管费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基金托管费按前
税收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
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 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0% (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05%的年费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下: H=E×0.05%÷当年天数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
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 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E
取0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托管协议同步修订。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已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自2025年12月5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咨询、了
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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